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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省十一部门联合印发《关于依法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》
《通知》强调
要推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法律责任,建立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机制,明确日常管理机构和工作队伍,建立激励机制,细化技术标准,加大资金保障,加强对分类作业监督指导。
要推动地方有关部门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法律责任,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,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,强化宣传引导,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行动、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等活动。
要推动生活垃圾产生主体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法律责任,认真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,发挥公共机构率先示范作用,落实执法检查,依法打击违法行为。
要推动基层社区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法律责任,建立健全党建引领垃圾分类工作机制,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,深入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,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。
要推动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法律体系,加快形成以法治为基础、政府推动、全民参与、城乡统筹、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。
《通知》指出
要建立垃圾分类责任人制度。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,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人;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,小区所属单位或社区居(村)民委员会为责任人。党政群机关、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办公场所和自管区域,本单位为责任人。各类经营场所,其经营者或管理者为责任人;没有经营者或管理者的,产权人为责任人。各类公共场所,其经营者或管理者为责任人。
责任人应建立日常管理制度,开展分类宣传,设置分类投放设施,督促引导分类投放,将分类垃圾交由符合规定的单位分类收运。
《通知》还就建立报送机制、加强督促指导、加强成效评估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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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 /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编辑 / 李珂